昆山中玉會計師事務所(普通合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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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發(fā)布《關于公布我省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標準的公告》(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2號,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,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。
《公告》明確了浙江省地稅系統(tǒng)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標準:
一、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稽查分局立案查處的擬查補稅款金額在150萬元(含本數(shù))以上并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。
二、杭州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立案查處的擬查補稅款金額在100萬元(含本數(shù))以上并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。
三、其他設區(qū)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立案查處的擬查補稅款金額在50萬元(含本數(shù))以上并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。
四、各縣(市、區(qū))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立案查處的擬查補稅款金額在30萬元(含本數(shù))以上并擬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