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山中玉會計師事務所(普通合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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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9日,中國證監(jiān)會正式就《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公開征求意見,擬從六方面強化對于程序化交易的監(jiān)管,同一時間,滬深交易所也公布了實施細則并征求意見。
《管理辦法》明確,程序化交易即“通過既定程序或特定軟件,自動生成或執(zhí)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為”,規(guī)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進行信息申報,經核查后方可進行程序化交易。
《管理辦法》明確禁止的程序化交易包括:(一)在屬于同一主體或處于同一控制下或涉嫌關聯的賬戶之間發(fā)生同一證券的交易;(二)在同一賬戶或同一客戶實際控制的賬戶組間,進行期貨合約的自買自賣;(三)頻繁申報并頻繁撤銷申報,且成交委托比明顯低于正常水平;(四)在收盤階段利用程序進行大量且連續(xù)交易,影響收盤價;(五)進行申報價格持續(xù)偏離申報時的市場成交價格的大額申報,誤導其他投資者決策,同時進行小額多筆反向申報并成交;(六)連續(xù)以高于最近成交價申報買入或連續(xù)以低于最近成交價申報賣出,引發(fā)價格快速上漲或下跌,引導、強化價格趨勢后進行大量反向申報并成交。